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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一般项目加计抵减的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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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2023年就是生活服务加计10%,生产性服务加计5%的政策
2023 11/29 08:48
廖君老师
2023 11/29 08:49
您好,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注意:先算4大行业占总销售额占比,再算生活性服务业的占比)(注意:加计扣除的账务处理很简单:应交-实交=加计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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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29 08:55
那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需要手动填写这些符合递减的数据吗?还是可以自动带出数据,无需手动操作?
廖君老师
2023 11/29 09:03
您好,要自己填的哦
注意事项:
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当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进入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界面,增值税加计抵减通过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进行申报。
首先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如实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十二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十三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填列数的10%计算后,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加计抵减情况”第六栏二列“本期发生额”及第六栏三列“本期调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