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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员工买东西没有发票 ,但是有收据盖了发票专用章,金额10元,可以用于报销凭证吗

84784994| 提问时间:2023 11/2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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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这个不是经常发生的话可以报给他,收据上有店家的电话吧 下面这个政策参考哈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1、对按次纳税的自然人,向企业提供销售、劳务或服务,每次销售额(不含税)在500元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2、自然人连续发生销售,每日累计发生的销售额作为一次,总金额在500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个人交易满足,小额零星”条件的可以不需要发票。对于“小额零星”的标准,规定只明确了“小额”是指金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次) , 但是对于“零星”的标准却没有界定,因此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的交易是否能认定为“零星”是存在风险的。有税务稽查案例表明,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以下个人交易,持续交易一段时间的,税务稽查认定已经不属于“零星”交易而是“持续”交易,需要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3 11/29 15:29
84784994
2023 11/29 15:33
没有销售方电话,只有发票章信息
廖君老师
2023 11/29 15:35
您好,补也要补一个,您看文件 上有写的
84784994
2023 11/29 15:35
好的 谢谢
廖君老师
2023 11/29 15:36
 亲爱的,您太客气了,祝您生活愉快!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您, 感谢善良好心的您给我一个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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