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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损坏公司物品,我司按采购价收取的赔偿款按会计准则,应该做营业外收入还是冲减采购成本。已抵扣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84784983| 提问时间:2023 11/29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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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这个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冲减采购成本
2023 11/29 20:48
84784983
2023 11/29 20:50
会计准则里面有说明吗
小小霞老师
2023 11/29 20:56
稍等我这边查询一下啊,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客户损坏公司物品所收取的赔偿款应当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而不是冲减采购成本。因为赔偿款不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而是因为客户损坏物品导致的一种意外情况所产生的收入,因此应当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关于已抵扣的进项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会〔2018〕13号)的规定,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也就是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从已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不再享受抵扣。
84784983
2023 11/29 21:15
你说的这条怎么样才能搜到啊。有没有网址
小小霞老师
2023 11/29 21:18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 ()你可以到官网看一下的呢
84784983
2023 11/29 21:28
是按第九点,算非正常损失?不是自然灾害管理善才算非正常损失吗
小小霞老师
2023 11/29 21:29
不是哦,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客户损坏公司物品所收取的赔偿款应当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而不是冲减采购成本。因为赔偿款不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而是因为客户损坏物品导致的一种意外情况所产生的收入,因此应当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84784983
2023 11/29 21:30
我的意思是进项转出是按第九点吗?
小小霞老师
2023 11/29 21:38
理赔款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该收入并没有对应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无须申报缴纳增值税,也无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毁,计入营业外支出,产生的损失提交损失扣除资料,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该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并非贵司管理不善造成,因此,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无须转出。 物流公司的赔偿行为并非购买贵司产品的行为,因此,不应按销售货物的形式进行账务处理。除非发生毁损后,双方协商由物流公司直接买下,则该行为由一种违约赔偿行为变成买卖行为,贵司应按销售货物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 依据: Ø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 第 25 号) 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公布)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小小霞老师
2023 11/29 21:3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 第 25 号)这个公告你可以看一下
84784983
2023 11/29 21:50
看蒙圈了,所以到底要不要需要转出
小小霞老师
2023 11/29 21:52
你这边有收到赔偿,应该是要做转出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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