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股东个人:根据(财税〔2003〕158 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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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可以理解这些不是企业。
2023 11/29 21:37
84784962
2023 11/29 21:38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这明明是企业呀
微微老师
2023 11/29 21:39
他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呢。
84784962
2023 11/29 22:16
那意思是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这两个企业借款给股东就没有税务风险是吗?
微微老师
2023 11/29 22:35
您好,不存在借款股东,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而言,企业和个人融为一体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