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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暖企业供暖季4个月,当月收取非居民取暖费218万,当月开票金额109万,会计上如何账务处理?税务上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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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会计上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对于供暖企业一次性收取的供热费应当按照实际供热期,均匀计入各所属期间的收入总额。
2023 12/02 22:31
Xia老师
2023 12/02 22:34
根据增值税的规定,销售款项收到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应该在收到218万的含税销售额当日,对其应交增值税进行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