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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遇到了一个问题,十月份申报工资薪金有十个人,发十月份工资的时候又突然增加了一个人,这个人十月份没有做申报,这个人的工资薪金该怎么办?

84784993| 提问时间:2023 12/0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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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是在几月份发放的?
2023 12/06 14:45
84784993
2023 12/06 18:52
11月6号申报的十月份的工资,11月19号发的10月份工资
郭老师
2023 12/06 19:06
你好 12月申报 你提前申报了 发工资的次月才申报个税
84784993
2023 12/06 21:37
我们没有提前发工资,是先申报,后发工资,申报了之后发工资的时候突然增加了一个人,增加的这个人之前没有做申报,现在怎么补救?老师啊,你怎么就看不懂我说的?
郭老师
2023 12/06 21:43
首先我能看懂你说的, 我说的是你提前申报的个税 那里说你提前发工资了 应该是发工资的次月申报个税 十月份发放的在这个月申报,你在这个月正好给他申报
郭老师
2023 12/06 21:44
还有申报个税是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 不是我们规定 看规定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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