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经济法题,问题有点长,在图片里面,麻烦老师了

84784959| 提问时间:2023 12/07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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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鱼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题目解析中,请稍后
2023 12/07 09:26
彭鱼宴老师
2023 12/07 09:38
(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是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2007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具备订立合同的数量、价格、标的物品种、质量、交货方式等主要条款,并表明了经乙公司同意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不构成承诺。 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进行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不构成承诺,应为新要约。(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本题中,乙公司 7 月 10 日发出的要约中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7 月 31 日前函告),因此该要约是不得撤销的。甲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并于 7 月 26 日到达要约人乙公司,承诺生效该买卖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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