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20年1月1日企业与客户甲公司签订一项建造合同,总价款为16500000元(不含税)。该合同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 假定第一年2020年,该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原材料为4500000元,预计还需要发生的成本为9000000元,合同结算价款为5000000元; 第二年2021年, 该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原材料为6000000元,预计还需要发生的成本为4500000 元,合同结算价款为5500000 ; 第三年2022年, 工程建设完工,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为5100000元,合同结算价款为600000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9%,假定施工企业与甲公司结算合同价款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要求: 按履约进度编制施工企业每年的相关会计分录。 (1)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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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您好,需要做分录,请稍等
2023 12/07 23:38
小奇老师
2023 12/07 23:57
(1)2020年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4500000
贷:原材料 4500000
借:应收账款 5450000
贷:合同结算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0000 (5000000*9%)
完工进度=4500000/(4500000+9000000)=1/3,
应确认不含税收入=16500000*1/3=5500000(元),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5995000 (5500000*(1+9%))
合同结算 5000000
贷:应收账款 5450000
主营业务收入 5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000 【(5500000-5000000)*9%】
确认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0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4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