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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某公司2020年在中国境内经营取得应税所得额300万元,税率25%;其在A国分公司应税经营利润折合人民币150万元,A国税率40%,该公司还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A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在B国应税所得额100万元,其中租金收入30万元,利息所得5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B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境外所得均以在当地缴纳。试着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该公司当年的外国抵免限额和实际应缴所得税税额。

84784965| 提问时间:2023 12/08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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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 (300+150+50+100)*25%=150 AB国家的税收免抵限额 A国150*200/600=50 B国150*100/600=25 A国实际缴纳所得税 150*40%+50*15%=67.5高于免抵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023 12/08 08:29
暖暖老师
2023 12/08 08:29
B国实际缴纳所得税100*20%=20 小于免抵限额 能够全部扣除
暖暖老师
2023 12/08 08:30
汇总在我国应交所得税 150-50-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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