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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自然人代开在一张发票上的,备注的1-12月的汽车租赁发票,这个作为购买方公司想做代扣代缴,应该怎么扣缴个税呢?可以分摊到各月吗?还是只能记入收票这个月啊?想要一下政策依据~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3 12/08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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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发票上面有备注支付企业代扣代缴吗? 有的话不能分摊 个人所得税,发放的次月申报个税
2023 12/08 19:54
84785037
2023 12/08 20:51
但是一次发放的是12个月的租车费,那这种只能记入开票那个月一个月所属期了吗,个税就会高挺多吧
郭老师
2023 12/08 21:04
是的 你要少交就得按月来
郭老师
2023 12/08 21:04
你就应该按月开发票
84785037
2023 12/08 21:06
老师可以告诉我一下这个按照发放的时间算代扣代缴所属期的文件依据吗~谢谢
郭老师
2023 12/08 2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备注栏里注明了:购买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所以,企业要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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