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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客户打款给a,a再打款给我们公司法人账户,法人账户再转账到我们对公账户,我们对b客户开具发票,这样税务上有风险吗?如果有是不是可以出委托打款函规避呢?a相当于中介

84785038| 提问时间:2023 12/1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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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操作模式在税务上可能存在风险。首先,b客户将款项打给a,然后a将款项打给你们公司法人账户,最后法人账户将款项打入你们对公账户。这种操作模式可能会被视为一种“三角转账”或“三角垫款”,这可能被视为一种避税行为,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此外,如果a没有向b客户收取合理的中介费用,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一种虚假的交易行为,也可能会引发税务风险。 为了规避这种风险,你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确保所有转账记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记录。 2.确保所有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尤其是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不要进行虚假交易。 3.避免使用个人账户或非正规账户进行转账,以免引发税务风险。 4.如果a确实提供了中介服务,那么你们应该向a收取合理的中介费用,并开具合法发票。
2023 12/1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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