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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零星开支,开收款收据可以税前抵扣吗?是500元以下可以不开发票吗(收款收据只要盖公章或财务章就可以吗)

84785017| 提问时间:2023 12/1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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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7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和公司发生业务,500元以下收据盖公章不能税前扣除吗
2023 12/11 10:32
84785017
2023 12/11 10:41
谢谢老师
84785017
2023 12/11 10:55
那公司水电费的发票是房东的名字可以税前抵扣吗
84785017
2023 12/11 10:59
那公司的水电费的发票写的是房东的名字可以税前抵扣吗
小筱老师
2023 12/11 10:21
你好同学, 和个人发生业务 单次不大于500元 个人开收据 签字 写上姓名身份证号 业务名称,联系方式等,可以税前扣除
小筱老师
2023 12/11 10:34
您好同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小筱老师
2023 12/11 10:36
一、适用主体: 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理解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但尚未达到起征点的经营业务。销售货物、服务、提供劳务等,均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但在28号公告中,结合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并分析其背后原理,该处的“个人”仅仅是指自然人,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因此,在向个体工商户支付款项时,不适用该政策。
小筱老师
2023 12/11 10:43
您好同学,不用客气,满意的话麻烦五星好评一下,谢谢
小筱老师
2023 12/11 10:59
不可以的,需要这个发票的复印件加上对方给你开一个原始凭证分割单。另外学堂是一问一答模式,有新的提问,麻烦重新发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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