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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府财政借入主权外债,且外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应区别几种情况进行核算,并写出对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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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当本级政府财政借入**外债,且外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应根据以下几种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政府作为借款方,直接承担还款责任。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外债账户来核算和记录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收到贷款资金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借入外债”科目。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应借记“借入外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政府作为担保方,为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提供担保。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设立一个担保账户来核算和记录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收到贷款资金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担保外债”科目。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应借记“担保外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无法偿还贷款时,政府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此时需要从担保账户中支付款项。
政府作为转贷方,将贷款资金转贷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设立一个转贷账户来核算和记录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收到贷款资金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转贷外债”科目。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应借记“转贷外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无法偿还贷款时,政府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此时需要从转贷账户中支付款项。
2023 12/11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