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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合作充电桩业务,其中甲公司免费提供充电桩场地,代缴电费;乙公司负责购买充电桩、安装调试、以及日常维护。 乙公司按月向甲公司缴纳设备电费,同时将充电桩收取的充电服务费的30%利润分给甲公司。 合作期满10年后,充电桩的所有权归甲公司所有。 以上业务,乙公司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是属于融资租赁吗

84785000| 提问时间:2023 12/1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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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这个不属于融资租赁,本案例属于项目合作经营业务,乙公司投资并拥有充电桩所有权,甲公司拥有充电桩经营权。甲公司如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甲公司取得的收入实质是转售电收入和充电服务收入。甲乙双方如约定以租赁方式合作,乙公司取得的收入实质是固定资产租赁收入。
2023 12/12 11:14
84785000
2023 12/12 11:20
那10年期满后,充电桩所有权归甲公司所有,乙公司需要做“固定资产转移”吗
小小霞老师
2023 12/12 11:40
这个是需要的呢,因为所有权已经归属于甲公司了,这个类似政府的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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