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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G市的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16日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购买的位于D市的写字楼一层,取得价税合计金额共计5500000元。该楼层购置原价为4334500元,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假设本月无其他业务。则该公司应向G市主管税务机关实际缴纳增值税()元。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12/1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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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慧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稍等,解答过程中
2023 12/13 11:24
朱小慧老师
2023 12/13 11:33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实际缴纳增值税=5500000÷(1+9%)×9%-55500=398628.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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