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购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通过法院起诉后判决购买方支付我方货款及对应的利息,请问该利息是否属于价外费跟随货物的税率申报增值税,还是参照利息所得按6%缴纳增值税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确认。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3 12/14 09:44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你好,同学,该利息是否属于价外费跟随货物的税率申报增值税,
2023 12/14 09:45
84785034
2023 12/14 09:48
老师,该利息是属于价外费跟随货物的税率申报增值税吗?
冉老师
2023 12/14 09:50
该利息是属于价外费跟随货物的税率申报增值税 属于价外费用,和商品价款一起合计申报增值税
84785034
2023 12/14 10:22
此处货物销售发票已开具,因未能及时收款才起诉。收到利息后开票项目也是货物,税率参照货物税率开票?还是原来的发票冲红再加上利息重新开票。
冉老师
2023 12/14 11:17
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是参照货物税率开具发票 第二种计入营业外收入,默认是赔偿金,不用开票,不用交税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