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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福利费不涉及个税呢?(按工资薪金14%扣除)

84784996| 提问时间:2023 12/1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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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免缴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中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的具体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2023 12/1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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