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们小微企业,完全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是不是没有优惠,就是25%来计算的?

84785032| 提问时间:2023 12/14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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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如果自己做所得税申报的是的
2023 12/14 20:04
84785032
2023 12/14 20:12
如果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分摊,分摊比例是怎样的?还是说大家商量好一个比例,来分摊交所得税呢?
郭老师
2023 12/14 20:17
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郭老师
2023 12/14 20:17
A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分别在南京、成都、杭州有三个分公司,A公司适用总分公司汇总纳税政策。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成都分公司占三个分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职工薪酬的比例分别为:50%、20%、40%。成都分公司适用西部大开发15%税率优惠政策,总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税率均为25%。假设2016年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2亿元,成都分公司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是多少? 解: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76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76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第一步:A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20000万 第二步:划分应纳税所得额: 1、各分公司分摊50%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10000万 2、计算成都分公司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50%×0.30+20%×0.35+40%×0.35=0.36 3、计算成都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10000×0.36=3600万 第三步:计算不同税率地区的应纳所得税总额 1、成都分公司应纳所得税额=3600万×15%=540万 2、其他公司应纳所得税额=(20000-3600)×25%=4100万 3、应纳所得税总额=4640万 第四步: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 1、各分公司分摊50%的应纳企业所得税=4640×50%=2320万 2、成都分公司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2320×0.36=83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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