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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甲国A公司来自甲国所得2000万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200万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400万元。所得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 要求: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甲国A公司国外所得税抵免限额、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84785036| 提问时间:2023 12/16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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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再斌 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本题计算需要一些时间,稍后回复。
2023 12/16 08:27
姜再斌 老师
2023 12/16 08:36
你好,感谢你的耐心等待,本题计算分析如下: 抵免前全部所得税=(2000+200+400)*40%=1040 抵免限额=1040*[(200+400)/(2000+200+400)]=240 确定抵免数额=200*50%+400*30%=220  小于抵免限额,则可抵免数额220 甲国政府可征税款=1040-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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