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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总包公司A把门窗工程600万分项承包给B公司,B公司对A开9点票,B又把门窗工程的150万承包给C公司,C公司对B公司开9点票,另外450万B公司自己做,材料商开13点专票给B,安装开3点专票给B,请问税务上可以吗?

84784975| 提问时间:2023 12/20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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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税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来处理 对于B公司向A公司开具的9%发票,这通常是符合税务规定的。因为B公司作为承包方,向发包方A公司提供门窗工程服务,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税率开具发票。 对于B公司将150万工程转包给C公司并收到9%发票的情况,这也通常是符合税务规定的。因为B公司和C公司之间存在转包关系,C公司向B公司提供门窗工程服务,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税率开具发票。 对于B公司自行完成的450万工程,从材料商处获得13%的专用发票和从安装商处获得3%的专用发票的情况,这需要根据当地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B公司能够提供完整的采购和安装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证明这些支出是用于门窗工程的,那么这些专用发票应该是可以抵扣的。 综上所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些税务处理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符合税务规定的。
2023 12/20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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