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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级经济法中,哪些是决定需要股东表决权2/3以上,哪些是需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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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学员朋友您好,在中级经济法中,以下事项需要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
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的确定。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需要经过其他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以下事项则需要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选举监事会主席。
创立大会的举行,需要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并且决议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普通决议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或分立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股东表决权的相关知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查阅经济法相关书籍文献,获取更准确全面的信息。
2023 12/23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