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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酒厂是一家药酒生产企业,过去一直从甲酒厂购进粮食白酒作为原料用于生产药酒(按白酒税率)。5月,乙酒厂从甲酒厂购进白酒200吨,不含税售价为4元/斤;销售药酒15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 如何筹划才能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筹划方法选项:合并;不合并 请填写以下内容,并写出详细计算过程

84784993| 提问时间:2023 12/25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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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爽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管理会计师初级
你好同学!此题涉及计算及分析,正在努力为您解答中,请稍等。
2023 12/25 21:49
爽爽老师
2023 12/25 22:06
乙酒厂在合并甲酒厂前:乙企业应缴纳消费税200*20%=40万;甲酒厂应纳消费税(200*2000*0.5+200*2000*4*20%)/10000=52万元; 合计纳税40+52=92万元 合并后:乙酒厂应纳消费税200*20%=40万;甲酒厂作为乙酒厂的生产车间,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白酒对于乙酒厂来说实际上是用于连续生产另一种应税消费品药酒,因此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共纳税40万元。 节税92-40=52万元,选择合并后应纳消费税额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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