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合伙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向任意合伙人追偿,对内约定的赔偿比例对第三人无效?如果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这种第三人不可以向任意合伙人追偿吗? 办理退伙结算或者是消减合伙人相应的财产份额的话会不会影响合伙人之间的出资比例,影响的话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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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这个应该是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字给第三人完成损失的,才会有对外连带对内追偿这样的责任,而不是合伙人个人名义的。
2023 12/26 22:07
84784999
2023 12/27 08:37
那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就是说,对外全部都是无限连带责任的话,债务人可以想找谁赔偿就找谁赔偿。
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债务人只能找犯错误的合伙人赔偿,其他人仅以出资为限赔偿
木木老师
2023 12/27 09:35
第一种情况没错。
第二种情况,债权人还是找合伙企业赔偿,合伙企业对外连带,然后合伙企业的性质如果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就按你说的方式处理;如果是普通的合伙企业,都是无限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