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公司在做一个固定总价合同的项目,进了一批设备,我们想把这批设备平价出,因为固定总价了,甲方也不会因为我们给设备价钱而多付我们钱,设备加钱出了,还要多交增值税。请问这么做可以吗?有税务风险吗?(这个项目也包含一部分服务)

84785022| 提问时间:2023 12/2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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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个执行合同约定就可以,比如你们合同里需要你们采购,那你就是按照合同总价来处理的和采购这个没有关系。
2023 12/27 14:05
玲老师
2023 12/27 14:05
你要想单独销售这个设备,要单独签订合同的。
84785022
2023 12/27 14:07
嗯,因为看到过一些其他的回复说税局会质疑平价进平价出的情况。一般可以解释得通,也是可以的对吧?
84785022
2023 12/27 14:12
我们与甲方的合同比较笼统,只说明了合同总价比如1000万,我们提供给甲方项目需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但是针对具体的设备名称数量没有描述。业务的回复是项目完结后,终验和审计通过后,再把清单放进去。但是现在需要先开一部分发票,结一部分款项。老师,我需要再和甲方补一个销售合同吗?
玲老师
2023 12/27 14:12
税务局不允许评价进出啊,是按照市场价。
玲老师
2023 12/27 14:12
销售价格低了会核定征收,让你补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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