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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自产商品的销项税为何不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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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自产商品的销项税不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主要是基于增值税的特性和全面营改增后的税务处理原则。
首先,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其本质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征税。因此,增值税的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而不是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在生产过程中,领用自产商品并没有产生新的增值,因此不需要对其征收增值税。
其次,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因此,领用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时,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也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最后,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和动产的处理均按照成本结转。这意味着领用自产商品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会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中,但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
2023 12/30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