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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第(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84784979| 提问时间:2023 12/31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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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1)不恰当。根据审计准则要求,由于连续审计,注册会计师可能应对某些重要账户或交易的关键认定运用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但是注册会计师不应过度依赖以前审计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因为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注册会计师在信赖内部控制之前,应当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恰当的测试,并确定这些控制是否在本年度内一贯运行。 (2)不恰当。审计项目组仅从下半年选取样本实施控制测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采购在全年的分布情况,可能不足以测试该控制在全年的运行情况。 (3)不恰当。审计项目组仅从下半年选取了13个样本实施控制测试,没有从上半年交易中选取足够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无法验证该控制自2020年7月1日起发生的重大变化是否对控制运行产生影响。 (4)不恰当。银行存款的实质性程序未发现错报,只能说明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准确性,不能直接推断出与银行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5)恰当。审计项目组检查了财务经理每月复核销售返利计算表的签字,并选取了3个月的销售返利计算表进行检查,可以认为该控制运行有效。 (6)不恰当。即使自动化信息处理控制在以前年度测试结果满意且在2020年度未发生变化,审计项目组仍应执行针对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的测试,并对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相关的应用控制进行测试,以确定这些控制是否在本年度内一贯运行。
2023 12/31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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