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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一般纳税人发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行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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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般纳税人发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财税2017第1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装饰服务采取简易计税。
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采取简易计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的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以下简称旅游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旅游服务缴纳
2023 12/31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