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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居民个人张某2021年除取得境内工资收入30万元外,还从境外甲国取得工资收入20万元,已经在甲国缴纳个人所得税6万元。2021年无其他综合所得。已知张三2021年可扣除的“三险一金”为3万元、专项附加扣除4万元,同时,张三当年取得来源于甲国的股息红利收入10万元,已按甲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不考虑其他费用扣除和境内预缴税额。则张三应该在我国缴纳个税

84784953| 提问时间:01/0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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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慧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 稍等 解答过程中
01/02 15:04
84784953
01/02 15:25
老师,还有多久好呢?
朱小慧老师
01/02 15:30
我国收入预缴个税=(300000-60000-30000-40000)*20%-16920=17080 甲国工资收入应交个税=200000*20%-16920=23080   已经交过6万我国不再补交 股息红利个税=100000*20%=20000  应补缴20000-10000=10000 因此我国缴纳个税=17080+10000=2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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