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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时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是1万元,乙企业加工过程中发生加工费用1万元,甲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万元,增值税为1300元,原材料加工完成假期收回由一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加工费和相关税费均由甲企业通过银行账户支付,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

84784969| 提问时间:01/02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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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请问是需要写甲方的会计分录吗
01/0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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