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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二、希望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发生如下生产经营业务: (1)对外出租自己的一项生产设备,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6个月,2019年7月一次性收取全部不含税租金收入36000元。 (2)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3台 X 型号自产机器设备,取得的价税合计金额为52650元,该设备当月尚未发出。 (3)为生产免税产品,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为2600元,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1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组织优秀员工外出旅游,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50000元。(5)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5月份购入的食用植物油(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8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期留抵税额为5000元。 要求:(1)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84785012| 提问时间:01/0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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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6000*13%
01/0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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