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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收到一堆的收据,汇总起来的话大概有1万多,单张金额没有超500的,收据上都有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这种可以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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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如果收据上的金额总计达到1万多元,但每张收据的金额都没有超过500元,同时这些收据都有明确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信息,那么这些收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需要具体分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需要对方提供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如果对方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在指定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可以不提供发票,但需要提供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同时,对于单张发票金额不超过500元的零星支出,也可以不提供发票,但需要提供收据和内部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如果这些收据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能够证明这些支出不属于个人消费支出,那么这些收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如果无法证明这些支出不属于个人消费支出,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那么这些收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1/03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