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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讲外购货物赠与客户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也视同销售吗?

84784998| 提问时间:01/03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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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同学您好,是的,所得税也是视同销售
01/03 19:39
84784998
01/03 19:59
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吗?
王小龙老师
01/03 20:00
肯定会有影响的,相当于收入增加了
84784998
01/03 20:04
也有说不影响的,看不懂。说在A105010表其他里面调减,这样一增一减就不影响了。这调减是啥意思?
王小龙老师
01/03 20:07
同学您好,说不影响的,是自己默认收入与成本一模一样,但是这种情况都是自己以为,因为您的收入最起码会大于成本,只有收入大于成本就会有利润,就会产生所得税,
王小龙老师
01/03 20:08
只不过现实中,很多企业能做到视同销售就属于很有交税意识的企业了 把收入和成本写的一模一样,税务都是睁只眼闭只眼,不去较真而已
84784998
01/03 20:16
好像是跟2019年41号公告有关,我研究下。
王小龙老师
01/03 20:20
同学您好,你不用想什么视同销售,您就想他就是销售,这些就想通了,有收入有成本,就会有利润,就会有所得税,只不过很多企业为了少缴税,说自己的收入和成本一模一样,所以不产生利润而已
84784998
01/03 20:26
我了解了,是跟填列方法改变有关。在2019年41号公告发布前,视同销售业务最终产生应纳税调增。41号公告则改变了填报方法,A105000第30行“(十七)其他”的填表说明写到: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的绝对值。
84784998
01/03 20:26
在不涉及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的情况下,视同销售最终体现税收中性,不产生额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84784998
01/03 20:31
要按收入的公允价值确认广告宣传费
王小龙老师
01/03 20:31
不是的,根据原则来说,视同销售都会产生利润的,举个例子,您进价100元的商品,正常出售110元,您没有销售,无偿赠送,会计上只做了100的销售费用。但是所得税汇算的时候,要调整收入110,调整成本100,在调整销售费用100,相当于汇算的时候,视同您的业务为收入110,成本100,所以会产生利润的。
王小龙老师
01/03 20:32
还是那句话,我也为了不交税,人为说自己,收入100成本100,所以不产生利润,税务局睁只眼闭只而已
84784998
01/03 20:36
在原来成本的基础上调增利润金额,就是广告宣传费的金额。这样一增一减就不影响了。但不懂为啥要视同广告宣传费。
王小龙老师
01/03 20:37
同学您好,您的理解有误,
84784998
01/03 20:38
我看到的解释是说110作为广宣费,在100的基础上调增10
王小龙老师
01/03 20:39
视同销售,您不要想视同,您就像,他就是销售,销售怎么处理,这个业务就怎么处理,那么销售会增加收入,所以广宣费的扣除基数就变化了。 广宣费的基础=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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