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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请问目前(2023-2024年)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中,非经常性税前收益是全额扣除的吗?因为我看国资委发布的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文件中给出的税后净营业利润的公式是没有非经常性收益的,只提到了“企业通过变卖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国资委给出的公式是这样的【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25%)】,所以我想问【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1-25%)】是可以的吗?

84785036| 提问时间:01/0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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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彩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是可以的。非经常性收入在计算经济增加值时需要做出扣除,原因是此类收入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收入的利润水平,而正常经营收入是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它有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经济效益。
01/03 20:54
84785036
01/03 20:59
老师,关于【非经常性收益】,我看到有按50%扣除,也有按100%扣除,请问目前最新的规定中是按照哪个扣除呀?
彭彩波老师
01/03 21:03
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按100%扣除, 若公司是子公司,子公司的净利润会根据母公司的控股权分配一部分给母公司。同上举例,假设子公司当年盈利为5千万,母公司控股权有50%,则归母公司的净利润需要将非经营性损益扣除为(5000万-1000万)×50%=2千万。在计算净利润时将非经营性损益扣除是为了避免有的公司业绩不达标变卖资产充当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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