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A公司法人及股东为张11。B公司法人及股东也为张11自然人股东,并没有法人股东。B公司银行收到A公司名义打来的款项10万元,备注投资款。请问,1、A公司名义打来的款项,是否可以做为B公司实收资本?2、B公司是否只能收张11自然人个人名义打到B公司帐上的投资款,才能做为实收资本?3、如果不能做实收资本,做公司之间的往来,备注的是投资款,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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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同学
1、不可以的,因为A公司不是股东
2、B公司只能收张11自然人个人名义打到B公司帐上的投资款,才能做为实收资本
3、如果不能做实收资本,做公司之间的往来,备注的是投资款,有什么影响吗?
最好不要备注投资款
01/04 13:22
84784973
01/04 13:24
老师,现在已收到A公司打过来的款项,且备注的是投资款。
请问应该怎么处理呢?
冉老师
01/04 13:24
最好是退回去,重新打款
84784973
01/04 13:26
1、先做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
2、后期按原金额,返还给A公司。
3、由B公司股东个人名义打款。
老师您看是这样操作吗?
冉老师
01/04 13:33
可以的,没问题的,同学
84784973
01/04 13:34
老师,再问一下,如果并不是按原金额返还,是按不一样的金额打过去。这些有不好解释的点吗?
冉老师
01/04 13:35
这个如果有合理的理由,是可以的
84784973
01/04 13:53
怎么样的是合理的呢?比如?
冉老师
01/04 13:56
比如占用资金时间成本,计算的利息
84784973
01/04 14:19
噢噢。好的。谢谢老师!
冉老师
01/04 14:55
不客气,同学,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