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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歌舞团的舞蹈演员王欢(中国公民),2021年1月份和2月份工资均为20000元,除工资外无其他收入。专项扣除每月4000元,各月专项附加扣除均为4000元。2019年3月份工资20000元,除工资收入外,王欢还取得了以下几项收入: (1)参加该团组织的在上海的演出三场,取得报酬6000元; (2)应一家娱乐公司邀请,参加在广州的演出,取得收入30000元; (3)购买彩票,中奖收入50000元,购买彩票的成本10000元,从中奖总额中拿出20000元,通过有资质的机构捐给希望工程;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00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000元,取得股息收入4000元(持股时间6个月)。 (5)王欢工作室取得累计收入600000元,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累计150000元。1月份和2月份累计预缴税款20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2021年3月份各付款单位预扣个人所得税。 你好老师,我想请问第一小问的报酬6000元需不需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个税

84785034| 提问时间:01/04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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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子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这个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的
01/04 18:47
橙子
01/04 18:51
同学更正下答案,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演职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本题中是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所以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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