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购进原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税额2.6万元,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2)因产品质量发生销货退回,凭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退还价款5800元,税款754元。(3)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524800元,同时开具普通发票向购货方收取本单位负责运输的运费2500元。(该企业以货物生产为主)。问题: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4 01/0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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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应纳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运输费用的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销货退回的增值税) = (524800 × 税率 + 2500 × 税率) - (2.6万元 - 754元) = (524800 + 2500) × 税率 - (26000 - 754) = (527300 × 税率) - 252446 元
2024 01/05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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