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老师,这则公告第一条说是个体工商户调整为不超过200万,那小微企业是也调整到200万,还是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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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小微企业是利润总额300万的哈
01/05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