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一下老师,就是如果搞那种加盟连锁的店,我们老板说公司占加盟店的51%股份,公司不参与店铺的分红,但是老板想用我们的收银系统,把所有的加盟店的收入都进我们公司的公账,相当于所有门店的收入都是进入我们总公司的收银系统的,然后再返85%给店铺,公司收15%,其中有10%是返给代理商那些的,像这种的话可以这样做吗?这样做的话账务处理要哪样做?有什么涉税风险?要注意哪些事项?收入都进入我们公账再返给他们需要怎么处理?他们加盟店的成立形式要哪样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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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相当于我们收取的15%是要交增值税的是吧?这些代理返佣的话他们都是个人不愿意开票的话要怎么处理?
2024 01/05 22:15
84785002
2024 01/06 11:46
那如果她们去税局代开,那我们公司是不是得代扣代缴个税,那这个费用也会比较高吧,那是不是他们都要注册成立公司会比较好
姜再斌 老师
2024 01/05 21:21
你好,努力解答中,稍后回复
姜再斌 老师
2024 01/05 21:30
你好,这种业务模式可以做。
你们属于第三方中间结算机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100
贷:其他应付款-某店铺100
结算时:
借:其他应付款-某店铺100
贷:银行存款85
主营业收入14.85(按1%计算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15
反给代理商,需要取得代理商开的发票:业务推广服务类的发票
借:主营业务成本10
贷:银行存款10
加盟店,老板先注册一个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再以这个公司投资入股加盟。
姜再斌 老师
2024 01/05 22:39
你好,是的。要交税的。如果不代理商不开发票,没有太好的办法。现在各方面的监控比较严格,通过个人卡、**转账,累计一定额度就会被监控,就会有涉税风险,补缴相关税费及滞纳金。建议你最好与代理商协商好,开票结算返佣,这样你们的成本可以合理合法的进账,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少缴所得税
姜再斌 老师
2024 01/06 12:14
你好,是的。如代理商为个人,公司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如果是成立公司或个体户都行。这是最好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