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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日,韩某到甲公司工作。2019年7月31日,甲公司向韩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于8月3日解除。已知韩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35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应依法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 A.14000元 B.16000元 C.4000元 D.12000元

84784987| 提问时间:01/09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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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甲公司应依法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每一年工龄为一个月工资 不满6个月为半年=3.5*4000=140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01/09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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