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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3年年初从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款项1800万元,取得对乙公司的控制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等于公允价值)。当年乙公司按照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200万元,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出售了乙公司10%的股权,出售价款为240万元,2014年乙公司按照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元。2015年1月1日出售了乙公司50%的股权,不再对乙公司具有控制,出售价款为1600万元,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 280万元,假设有证据表明两次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一揽子交易”,则2015年处置股权的业务在合并财务报

84784957| 提问时间:01/14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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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飞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C,因两次股权处置属于“一揽子交易”,所以处置业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处置损益=(1600+1280)-(1600+200+300)x90%一200(商誉)+[240一(1600+ 200)x10%]= 850(万元)。
01/14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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