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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甲企业2015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稅率为25%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取得所得,在A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A国税率为20%从B国的分支机构分回国内的利润21万,B国税率30%,则该企业国外所得在国内应补交税额是多少

84785022| 提问时间:2018 03/2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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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抵减限额=50*25%=12.5,故需要补税12.5-10(即50*20%)=2.5万
2018 03/21 16:29
张艳老师
2018 03/21 17:38
请问有没有NC软件教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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