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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视同销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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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为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改增之后这条名存实亡);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务部和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面这些就是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行为
01/15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