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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试点单位,采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2023年5月,该企业购入农产品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40%,适用的扣除率是9%,则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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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600×40%×9%÷(1+9%)=19.82(万元)
01/18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