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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社区医院 收到医保局生育津贴 用财政拨款钱付了基本工资 剩余用生育津贴补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分录怎么记

84785015| 提问时间:01/18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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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同学您好,对于公立社区医院收到医保局生育津贴的情况,财务会计应将生育津贴记入“其他收入”科目,同时将基本工资和生育津贴用于职工薪酬的部分记入“业务活动成本”或“管理费用”科目。预算会计则需将收到的生育津贴记入“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将其用于职工薪酬的部分记入“事业支出”科目。
01/18 17:42
84785015
01/18 17:45
能举例说明一下吗?看不太明白
易 老师
01/18 17:48
假设公立社区医院收到医保局生育津贴为30万元,财政拨款用于支付基本工资20万元,生育津贴用于补足剩余部分。 财务会计分录: 收到生育津贴时: 借:银行存款 30万 贷:其他收入 30万 支付基本工资时: 借: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用生育津贴补足剩余部分时: 借: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 10万 贷:银行存款 10万 预算会计分录: 收到生育津贴时: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0万 贷:事业预算收入-财政拨款-专项资金 30万 支付基本工资时: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专项资金 20万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0万 用生育津贴补足剩余部分时: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专项资金 10万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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