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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第四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营业利润是330万,24年还是小微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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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利润总额是多少的
01/19 07:58
84784997
01/19 08:07
利润总额也是330万
郭老师
01/19 08:11
2024年从头开始
一年一算
如果利润不超过300万的,照样是。
84784997
01/19 08:19
那我是一般人,1月份报增值税, 城建税,参考的是不是23年第四季度的所得税季报呢?
郭老师
01/19 08:20
你好,不是的,他看的是上一年汇算清交。
84784997
01/19 08:22
那23年的汇算清缴,是不是营业利润不能超300万啊?否则24年的5月以后报税都不能按小微企业了?
郭老师
01/19 08:24
你好,2023年利润总额300万以内超过的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它影响的是2024年六月份到次年五月底的六税两费。
84784997
01/19 08:25
会影响留抵退税吗?
郭老师
01/19 08:28
你好,这个不影响留底退税。
84784997
01/19 08:29
我们不是6大行业,如果不是小微企业,还能留抵退税吗?
郭老师
01/19 08:36
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四、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五、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六、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本公告所称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七、本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84784997
01/19 08:45
哦,那这个小微企业,和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不是一个概念?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这段所说的,包含免税收入的增值税销售额吗?我们是医院企业,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但是销售额挺大的,达到2000万了,这能享受增量留抵退税吗?
郭老师
01/19 08:46
不是的,不是一个啊,不是小型威力企业。
郭老师
01/19 08:46
包含免税销售额的。
84784997
01/19 08:49
您上面所说的,“本公告”这个公告能发给我一下吗?
郭老师
01/19 08:50
不好意思,我这边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