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平时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并且已经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了个税,那么在做生产经营所得年度汇缴时,就不能再次扣除6万元的起征点费用了,因为在申报工资薪金个税时已经扣除过了,不能重复扣除,我的理解对吗?

84784950| 提问时间:01/21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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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你说的是正确的
01/21 04:05
84784950
01/21 20:08
老师好!您的意思是: 1.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平时可以发放工资,并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无非就是如果老板平时发放了工资,在做年度生产经营所得汇缴时就不能扣除6万元的生计费了对吗? 2.如果平时不发放工资的话,在做年度生产经营所得汇缴时就可以扣除6万元的生计费,我的理解对吗?
暖暖老师
01/21 20:08
是的你分析的是正确的
84784950
01/21 20:45
老师好!假如老板社保5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3500元/月 1.假如老板每月工资5000元的话,是不是就等于这个社保和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发挥作用,因为即便不扣除这两项也交不着个税,我的理解对吗? 2.假如老板工资每月是1万元,就应该按照1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申报个税对吗?
暖暖老师
01/21 20:46
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的
84784950
01/21 21:35
老师好,您的解答没有看明白,能否分别给回答一下?
暖暖老师
01/21 21:42
个人独资企业本来就是个人性质,投资者工资不可以扣除
84784950
01/21 22:48
老师好,投资者平时发工资在汇缴时不可以扣除,那如果平时不发工资,在汇缴时不是可以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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