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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这个政策是不是已经截止了,现在不能用了。

84785002| 提问时间:01/2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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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侯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财务总监
同学你好,您提到的政策还可以使用。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01/24 18:09
84785002
01/24 18:15
23年10月-12月的设备也试用这个政策吧?是这样,我们企业23年10月成立,申请高新的机构说,研发支出要超过100万才行,现在账面按照折旧若干年,研发费用才14万,我在想如何达到这个100万,还有加入税法上一次折旧,会计上正常按月折旧还是一次性折旧,后面就不折旧了。
大侯老师
01/24 18:49
23年10月-12月的设备也可以试用这个政策,这个政策延期了好几次。  政策演变:   1. 根据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执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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