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们是小区业委会的。过年了,业委会打算把一部分公共收益分红给业主,不知道分红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公共收益确认收入时税务局要求放在其他业务收入。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4 01/26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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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他们不给发票就扣不了成本的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计入利润表了,但年度汇缴要纳税调增,因为没有发票
2024 01/26 18:46
84785034
2024 01/26 20:40
本来就是业主的公共收益,增值税缴纳了,所得税缴纳了,现在分红给业主还需要缴纳税金吗?
廖君老师
2024 01/26 22:42
您好,要交税的 媒体报道,南京市江宁区百家湖西花园小区,业主龙先生反映,他领取了小区业委会发放的200元公共收益红包福利,但8月29日上午,小区业委会却收到当地税务部门的通知,因发放红包为偶然所得,每户业主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通过出租等获得收益,是一种经营行为。既然是经营行为,依法纳税,肯定是没有问题。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组织”,取得所得的话,还有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如果从《企业所得税法》看,业主凭共有财产取得的分配,更加接近是“股息红利”分配,税率20%。
84785034
2024 01/26 23:06
业主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可以接受,企业因为发放红包还得缴税就很无语了。
廖君老师
2024 01/26 23:07
您好,是的,特别讨厌的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84785034
2024 01/26 23:08
好的,我明白了,谢谢老师的耐心解答!
廖君老师
2024 01/26 23:09
 亲爱的,您太客气了,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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