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房产税所涉及的所有知识点,麻烦老师详细说明下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一、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一般有房有车的人,才交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1.农村,2.非营业)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作为财产收益两种方式)
三、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1】什么是房产?
房产的定义: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教材上这些记住)
【2】商品房是否获得持有环节的收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相当于仓库里的库存商品),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四大区征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的征税范围。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受益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解释】房屋出典区别于房屋出租行为,二者纳税人不同。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如企业无租使用政府机构办公楼用于办公)
01/27 10:49
王璐璐老师
01/27 10:49
三、房产税的税率
(一)从价计税:1.2%
(二)从租计税:12%
1.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王璐璐老师
01/27 10:49
四、减免税优惠
(一)减免税基本规定(结合计算题目)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二)减免税特殊规定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税。
2.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4.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和办公室、食堂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5.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6.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7.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8.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该征税。
9.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照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者免征房产税。
10.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11.对于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
12.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3.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14.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自转制注册之日(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5.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6.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王璐璐老师
01/27 10:50
五、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释】房产税的征税对象——经营性房屋。(上海重庆试点除外,教材未列举)
房屋持有期间,获得收益的两个途径:
1.对经营性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对经营自用的房屋的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原值。
(4)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区别无租使用房产的规定)
王璐璐老师
01/27 10:5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独立地下建筑物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3.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王璐璐老师
01/27 10:51
你好,这个还算比较全面,你有时间看下哈,有不清楚的再问哈
84784985
01/27 10:53
老师,制造业企业房产税是按年限缴纳,还是按照总额的分次缴纳?
王璐璐老师
01/27 10:54
一般房子的这个税是按年缴纳的
84784985
01/27 11:05
比如说从价计征,原值1000万,按年缴纳只需要缴纳一次就可以吗,不用每年都重复缴纳吧(就这1000万,没有任何新增的情况下)
王璐璐老师
01/27 11:08
你好,每年都要缴纳,就算没有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