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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施工和结算科目是怎么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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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2:54
姜再斌 老师
01/28 12:57
同学,你好。
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会计科目
1.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应当设置以下主要会计科目:
(1)"工程施工”科目: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2)“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3)“应收账款”科且:
①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②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 : 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③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4)"应付账款”科目:
①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 : 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②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 : 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③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
④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 : 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5)“合同预计损失”科目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
(6)“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2.财政部在2017年7月修订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新收入准则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而是将原收入准则和原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核算标准之中。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算” 、“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合同履约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取代原建造合同下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合同结算”科目取代原”工程结算”科目,并取消“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84785016
01/28 13:11
请问新准则下分录是怎样
姜再斌 老师
01/28 14:53
你好,同学。相关会计分录:
1、预收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合同负债为不含税金额。
预收款中包含的增值税金额需要转入“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额”。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2、归集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某项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应付职工薪酬等
3、月末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成本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成本结转
4、与业主结算
借:应收账款
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6、项目竣工结算
借: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某项目-成本结转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某项目-归集